《上海鲁迅研究》投稿须知
《上海鲁迅研究》热诚欢迎海内外作者投稿。为保证学术研究成果的原创性和严谨性,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,推进学术规范建设,特拟定《〈上海鲁迅研究〉投稿须知》(以下简称“本须知”)条款,请投稿作者知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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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上海鲁迅研究》采用文末注方式,引文出处请遵照“作者:《篇名》,《集名》第×卷,××出版社××××年版,第×页”格式。《上海鲁迅研究》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《鲁迅全集》(十八卷)作为鲁迅作品引文的标准版本。
第二,凡投稿者,须同时承诺该文未一稿两投或多投,包括局部改动后投寄其他报刊,并保证不会将该文主要观点或基本内容先于《上海鲁迅研究》在其他公开或内部出版物(包括期刊、报纸、专著、论文集、学术网站等)上发表。如未注明非专有许可,视为专有许可。
第三,所投稿件应遵守国家相关标准和出版物法规,如关于标点符号和数字使用的规范等。
第四,《上海鲁迅研究》编辑部有权对来稿做文字删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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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,来稿论文要求格式规范,项目齐全。投稿文刊出后,将由出版社支付稿酬,按照相关要求,请提供:真实姓名,联系地址(含邮编),电子信箱,手机号码、身份证号码、作者在中国大陆地区中资银行的开户银行名并支行名(支行名称请务必提供)及账号。作者如对稿酬有疑问者,敬请直接致电出版社(联系方式见版权页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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